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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日騎YOUBIKE,或是到河濱公園租腳踏車,都是民眾喜歡的休閒活動,而交通部為了保障民眾權益,也減少消費糾紛,計畫從五月開始,實施自行車定型化契約,明定租借腳踏車應該有"取車後"五分鐘鑑賞期,如果腳踏車遺失了,賠償金額也應該折舊,範圍適用於風景區、河濱公園和YOUBIKE。

小朋友開心的租了一台腳踏車,準備遊車河,但是如果出發了才發現車壞了,拿回來換,時間和價錢怎麼算?租腳踏車最擔心的,就是騎到有問題的車,想換還得加錢,或是時間照算,而車子故障了,究竟是店家的責任,還是民眾的過失?

現在有新規定,且最快將在五月上路,以後騎車更有保障。五分鐘不算長,十五分鐘也不嫌短,原本各家業者規定各有不同,未來將實施自行車定型化契約,明定租借腳踏車應該有"取車後"五分鐘鑑賞期,而鑑賞期適用於未來風景區、河濱公園,且就連 YouBike都適用。

看來以後租車前,善用鑑賞期,才能讓騎車更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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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租腳踏車鑑賞期5分鐘-5月上路-04000089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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